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支撑“检调对接”
日期:2013-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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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岐山县检察院 赵维)日前,宝鸡岐山县检察院一改传统的刑事案件处理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案件审查起诉中,力求犯罪方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方及社会造成的伤害,促其真诚悔罪。
该院为使犯罪方回归社会得到认可,消减双方仇视心理,制定了《恢复性司法实施办法》,实行“三告知、 三见面”,使案件当事人及社会民众了解检察工作的运作机制和工作性质,明确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检察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将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正常、有序、良性的日常工作。截止目前,已在3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依法采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使本来尖锐的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从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法某在驾车行驶中发生事故,致同车其妻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受案后,法某的父母、岳父母多次来院请求对其从轻处理。该院根据案件情节,采取恢复性司法,对董某做了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