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新颁布盗窃罪司法解释
日期:2013-04-12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刘欢欢)近日两高通过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把握修改内容,认识该司法解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作用,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近日,白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集体学习,并对该解释文本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
该司法解释提高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从严打击以下盗窃情形: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办理盗窃案件提供了明确地依据。
讨论结束后,该院检察长雷敦祥要强调: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最新法律文本的重要意义,侦监、公诉办案部门应把学习该司法解释作为近期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办案能力。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