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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日期:2013-04-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王博)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富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积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办案机制、延伸检察职能,以工作创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强化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一个方针、一个原则,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亲情会见,文明、规范、人性化讯问,缓减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释放亲情关怀庭审中使用“检察寄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等。

落实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注意适格成年人的选择顺序。根据新刑诉法270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相关组织代表等适格成年人先后顺序进行选择;注意选择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成年人到场。

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由女检察官主办,实行快速处理和分案处理,坚持与家长(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与学校(单位)、与辩护律师见面制度,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逐步摸索出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健全未成年人案件量刑建议综合评价制度。针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人在对司法实践判例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犯罪的诱因、性质、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评价,结合上述情况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机制。严格把握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不起诉的程序,特别要认真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的意见,也要认真听取未成年人家长的意见,确保效果;由专人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报告,考察期满评估其表现后再决定是否不起诉,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到实处。

延伸工作职能,形成全程跟踪帮教体系。提升庭审感化效果。根据失足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及社会调查情况,结合案件性质,量身定制庭审教育预案,做到因案施教,使庭审教育更具针对性。落实不定期回访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持续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现实表现,通过真诚交流,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强化帮教成果,并为其就读、就业创造条件。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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