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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加强警车管理
日期:2013-05-02 00:00  作者: 

本网讯(王甲)为了规范警用车辆管理,杜绝警车违规行为发生,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今年来,商南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从严加强警车的使用和管理,杜绝了警车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一是切实加强对警车管理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检察长作为主要责任人,把规范警车管理和使用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充分认识警车使用的特殊性,增强检察干警规范使用警车的意识,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三是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警车管理使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生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的,分管检察长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驾驶人员负第一责任,乘座人员负连带责任,使警车使用职责分明,发现问题追责到位。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一是完善警车仅限于警务和公务活动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非警务和公务活动不得动用警车,更不得公车私用,严禁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严禁非警务活动不得亮警灯、鸣警笛,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学校、娱乐场所等不宜停放警车的地方,严禁将警车停放在请客办事场所或人员密集区域,严禁警车在公共场所、道路边乱停乱放,非特殊情况,警车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和禁止通行的路段停放或通行。二是完善节假日警车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除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三是完善出车前检查、回单位后保养制度。四是完善警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行驶里程用油核报制度、修理监督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完善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制度,任何警车外出必须报告领导后进行登记,并随车携带登记表。切实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使警车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五是完善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警车使用人员和驾驶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陕西省检察机关警车使用规定》,从思想上切实杜绝特权意识。严格执行高检院的禁酒令,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三、加强督察,确保安全。纪检监察部门把警车的管理使用纳入日常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驾驶人员每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院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查车的外观、车内环境,看车辆是否保持整洁、车体是否有破损;查车辆的刹车、仪表等部件的性能,看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上路行驶状态,看车辆是否运转正常,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着力查纠违规行为,对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给予督察通报,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警车管理使用,保障干警遵章守纪,杜绝警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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