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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拟不起诉案件
日期:2013-05-1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镇巴县检察院 程凯)案件是否不起诉,再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要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近日,为认真贯彻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走群众路线,提高不起诉案件透明度,镇巴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的甘某受贿一案,首次启动了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程序。

首先县检察院向汉中市检察院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案管中心打报告,由市院案管中心牵头邀请、组织了辖区内三名人民监督员到镇巴县检察院,听取了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对甘某受贿一案的案情详细汇报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分析,并对案件的定性、情节、证据情况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都一一作了回答。而后三位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独立讨论、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甘某嫌疑构成受贿罪定性准确。介于甘某的受贿金额较小,只有13000元,到案后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无前科,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故同意镇巴县检察院对甘某受贿一案作出拟相对不起诉。

下一步镇巴县检察院还要将案卷联同院检委会和人民监督员意见上报市检察院审批,由上级院作出最终决定,并将最终决定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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