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取得重大突破
日期:2013-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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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刘夏青)民诉法修改后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成为检察机关进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又一项重要任务。黄陵检察院组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民诉法,深刻领会执行监督的法律精神,不断探索执行监督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努力把好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口,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所带来的实惠。通过努力,该院于今年六月份首次办理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取得了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零突破。
2013年6月10日,徐某手持生效的仲裁裁决,哭诉着称黄陵法院以其未提供仲裁裁决“生效卡”为由,而拒不受理其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请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经核实,双方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依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已超过仲裁裁决限定的自动履行期,徐某申请法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理应受理。法院要求徐某提供仲裁裁决“生效卡”,无法律依据,拒不受理徐某的执行申请实属违法。为此,黄陵县检察院当即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责令法院尽快受理,严格依法执行。法院采纳了该建议。
黄陵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跟踪监督,在规范执行程序的同时督促法院抓住机会,尽快执行。经有效监督,徐某24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不到一个星期就已全部执行完毕。徐某感慨地说:“检察院是咱老百姓的福星”。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