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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检察院检务公开促公正得民心
日期:2013-07-1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网讯(旬阳县检察院 庞明 刘世文)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务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 将“检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打造阳光检察、亲民亲民检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执法透明度,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度重视。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改革,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在院党组、检委会上反复组织学习县人大《关于推进检务公开保障公正执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充分认识深化和推进检务公开对于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意义。从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高度认识检务公开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基础地位。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深化教育,提高认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问三解”党群干群连心工程、“作风转变年”、群众路线教育调研活动及“落实两法规定、转变办案方式、提升质量效果”专项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阳光”执法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从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监督干部队伍、促进廉洁从政的角度,增强干警落实检务公开的责任感。二是明确分工,加强领导。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对分管科室负责、科长(主任)对本部门负责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并明确办公室、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三是细化责任,保证落实。将检务公开的落实情况作为硬性指标分解到各个科局室和每个干警的工作职责之中,并纳入办案质量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年终评优挂钩,兑现奖惩。对应公开未公开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查处问责程序。并利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四是拓展范围,延伸内容。完善了《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的内容,在原有检务公开的基础上,延伸到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公开,将公开工作又引深了一步。

机制健全。 为保证检务公开落到实处,我们针对修改后的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的有关要求,从完善机制、规范办案入手,把检务公开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程序中,办案的过程也是公开的过程,做到通过办案落实公开,通过公开促进公正办案。一是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重新修订了《检务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程序》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了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从审查批捕到提起公诉各个环节的程序,使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同时,实行检务督查制度,完善了干警执法执纪档案,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地对各科室执法情况和干警个人的工作、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二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规则》、《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了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告知内容及方式。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检察机关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并印制了规范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既口头又书面告知,由被告知人签名后归档保存。避免了过去因口头告知,案件当事人否认接到告知无据可查的被动局面,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约束和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三是便民服务机制。各科室按照《检务公开手册》,制定了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公开措施。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推行了申诉人风险告知制度,使申诉人对申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全面了解,知晓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条件,不予受理的范围,立案、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的标准,终止审查的情形等各项规定,明白申诉的风险。控申部门建立了来访群众诉求权引导分流制度,每名办案人在接待来访群众时,第一时间理顺群众情绪后,均做到耐心、准确地向来访人介绍本院案件管辖范围,对不属本院管辖的依法引导到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避免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四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关系、办案中互相监督的角度,制定出台了《主动约商律师制度》、《检察人员回避备案制度》、《告知提醒制度》、《随案跟踪监督制度》四项制度。主动约商制度,主动与承办律师交换意见,听取律师对案件程序、证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决防止发生违法或变相阻碍律师执业的行为;备案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关的应申请回避;告知提醒制度,律师第一次来院办理相关手续应,发放《告律师书》,告知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提醒在执业活动中应注意的司法礼仪和基本准则;监督反馈制度,第一次向其发放《随案跟踪监督表》,列出侦查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程序、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评判内容,结束后交办案部门。与县司法局、县境内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召开了联席会议,广泛交流协商,形成共识,促进检察机关和律师在不同阵地上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法律尊严,把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落实好。

渠道宽泛。丰富多样的检务公开形式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我院不断拓展渠道,扩充载体,以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确保多角度、多侧面推行检务公开。一是办好检务公开栏。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和写真展板举办检务公开栏,除持续重点宣传检察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能、检察办案纪律外,对我院相继开展的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重要工作动态进行了直观介绍,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配合与监督方面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抓好检察法制宣传。检察法制宣传历来是我院开展检务公开的重要阵地,我院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的检察宣传调研文章一直稳定保持在400篇以上。今年上半年组织检察干警围绕检察工作撰写各类法制宣传文章,已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和《安康日报》以及省市检察院简报等各级各类刊物媒体上发表250余篇,较好地宣传了检察工作的成绩与经验,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将检察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尤其是自侦“三类案件”和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五种情形”公布于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基本途径。通过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向人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今年年初,抽调46名干警由院领导班子带队,集中一个月时间,深入全县22个镇、县直九大系统,广泛征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今年又结合“一村一检察官”活动,将院里54名干警分别落实到全县319个村,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为群众生产、生活、诉求服务。先后发送《征求意见建议函》2200余份,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类,均一一回复或整改到位。五是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投身普法工作,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向社会群众和有关单位印发反贪、反渎、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的宣传资料3000余份。院领导先后在石门镇、关口镇、麻坪镇、教体局、交通局、国土局、烟草局、烟厂等单位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预防教育。六是开展举报宣传。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工作,对控告申诉须知、当事人维权途径等内容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去年以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2次,法制宣传日活动4次,接待群众来访108人次,受理举报案件线索15条,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七是办好检察门户网站。检察门户网站是依靠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行检务公开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网站在检务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过不断完善改进,目前我院门户网站上已开设检察新闻、检察信息、理论调研、工作动态、检察文化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我们依靠门户网站开设了举报信箱,对举报人实行代码管理,进一步延伸了举报宣传工作空间。八是抓好自侦案件办案回访工作。成立了由院纪检组组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干警组成的自侦案件回访考察组,去年十月、今年三月先后两次针对近年来我院自侦部门所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了回访考察,对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要证人进行了回访,共回访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25人、渎职犯罪案件2件5人。

成效明显。在检务公开的内容方面,我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规定,并结合实际,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检务公开,确保以点带面,增强工作实效。一是重点抓好自侦案件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公开,切实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自侦案件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一直是我院推行检务公开的重中之重,我们一方面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制讲座、设立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等形式对自侦案件管辖罪名、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引导作用,切实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另一方面在历次举报宣传、控告申诉接待活动和查办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结合这些内容对群众进行重点讲解,教育群众在“勇于举报”的同时要做到依法举报、“善于举报”,切实提高举报线索质量。二是重点抓好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公开,有效确保案件质量。我院通过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受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及时全面予以公开,执法办案中正确引导其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实行打击与保护并举,确保了办案质量。多年来,我院自侦案件起诉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始终保持在100%。三是重点抓好举报、申诉须知公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院结合控告申诉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抓好各类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的举报申诉须知公开,先后采取“走、访、送”等形式对举报申诉须知进行宣传。去年以来已印发相关宣传资料5000份。通过重点抓好举报申诉须知公开,有效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正确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及时排查各类社会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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