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似 超)今年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执行新刑诉法过程中,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公诉工作的重要抓手,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公诉环节矛盾化解,力促社会和谐稳定,收效良好。
准确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对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适时组织被害人与犯重罪嫌疑人进行会谈,促使双方切身体会对方感受,让被害人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悔悟和愧疚之意,不仅在物质上得到补偿,而且在心灵上也得到抚慰,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
落实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在严把事实证据关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对案件的审查,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让参与者明晰案件的实际情况,避免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产生怀疑引起的案件风险隐患。
突出理性平和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提高干警执法素质,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夫妻、邻里、老年人等方面的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向人民法院及时提出量刑建议,并阐明从宽理由,体现从宽法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面,促进社会和谐。
注重法律监督效果。一方面关注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否公正,同时也关心涉案的矛盾是否得到化解。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存在的轻微问题,但矛盾已经得到化解,案结事了的,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进行纠正;对于判决裁定基本公正,但涉案矛盾没有化解、当事人反复申诉的,不是简单的做出不抗诉决定,而是耐心的做当事人工作,尽可能的化解矛盾,有效实现了在公诉环节执法办案中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