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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求“四化”出“新招”
日期:2013-08-0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张宁)今年来,渭滨区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不断出新招,实行“四化”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流程,整合信息资源,优化服务水平。上半年,共提供查询服务2300余次,有效预防了贿赂犯罪的发生,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深化职能宣传。高检院新规定出台以后,该院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细则》,明确指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义、目的,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受理流程,查询与告知,应用与反馈,异议与投诉,法律责任等查询工作具体内容。及时将查询信息及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更改,制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的告知牌,在机关大院门口进行公示。印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宣传单,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职能和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宣传,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细化工作流程。该院实行告知函有效期规定,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录入“本次查询有效期2个月,复印无效”字样,方便了查询公司及企业,规范了告知函的使用期限及范围。建立了《专项工程采购项目跟踪表》,综合了辖区每个工程及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等情况,有效的杜绝某些公司企业重复开具告知函、胡乱利用查询结果的情况,还为自侦部门办案提供了线索情况。严格审查公司企业提交的申请及各项证明材料,不允许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代理查询,杜绝串标围标情况的发生。

强化信息整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每月与公诉部门联系,查找收集整理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书和裁定书及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将法律文书复印并装订。每季度了解一次自侦部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情况,将案件相关信息资料复印整理。在收到公诉、侦查部门移送的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资料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优化服务水平。该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实行专业化、便捷化、规范化管理。查询受理变为“多渠道”,即电话预约查询或者来院进行查询均可; 坚持人性化执法,对材料齐全的查询人,当场即完成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查询的,会加班加点完成,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查询结果,避免延误查询人投标期限等情况的发生,高效服务企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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