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鱼智献)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发出了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并及时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白某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行以来,该省首例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案件。
经查,今年1月5日,白某驾驶货车与行人余某、陈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陈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白某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投案自首。1月18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白某批准了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白某委托亲属于今年2月1日、3月1日分两次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0.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犯罪嫌疑人白某家属向城固县检察院递交了关于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白某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材料。
检察官认为,白某属过失犯罪,案发后能积极救治伤者,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一般都判处缓刑,对白某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再进行羁押已没有必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及时对白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
同时,该院结合近年来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数额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等进行认真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捕与不捕处理结果迥异,此类案件但凡经过逮捕的,法院判处实刑的比例高于未予逮捕的;二是法院即使判处了实刑,也多以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为主,而此类案件经先期羁押的,其判决时,可执行刑期已所剩不多,存在“以捕代刑”现象;三是此类案件,大部分被告人最后都适用了缓刑。检察官认为,逮捕措施已从保障诉讼功能异变为惩罚功能,“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现象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案件公正审理。
据悉,该院近日制定了《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机关强制措施的监督、适用,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