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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
日期:2013-09-1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冯新君)近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靳某、张某、李某、何某、李某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后,对五名嫌疑人作出微罪不予起诉决定的同时,采取释法说理的方式,对五名被告人开展了训诫工作。

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审查后认为,因误会一时冲动而引发纠纷争执,导致了毁坏他人财物的发生。案件的发生具有偶发性,且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同时,案发后,各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损失,最后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办案人员同时向被不起诉人以及被害人充分阐释、说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分别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相应告知了不服不起诉决定所享有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方式。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从中吸取教训,好好反思,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训诫,李某不时对自己此前的所作所为表现出深深的悔改之意。

陈仓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刑事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法定的权力,但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群众却并不知晓和懂得什么是不起诉,为什么作不起诉。因而开展不起诉决定释法说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行“阳光检务”,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处理案件的执法观念,体现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的理念,以此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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