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陈德安 赵维萍)近年来,澄城县院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把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坚持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全程跟踪的办案要求,重点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执法不严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三年来,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监督19件2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监督5件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4人。
一、广辟线索来源,拓宽监督范围。案件线索是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基础,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立案监督线索来源不畅的情况,该院多管齐下,“四线辟源”,一是抓住案件审查线,要求干警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提高立案监督敏感性,通过审查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审细查,着力筛查案卷材料中注明“另案处理”、“在逃”等人员,捕捉线索并仔细分析成案可能性。二是抓住控申举报线,通过控申窗口有重点的宣讲立案监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投诉人反馈监督结果,让群众看到立案监督成效,做到用成效做宣传。三是抓住执法监督线,该院定期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取保候审后无处理结果、立案后很快撤案的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检查分析,发现违法立案、以罚代刑、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立即纠正。四是抓住走访摸排线,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走访,采取上法制课、办宣传栏、设点咨询等方式开展立案监督宣传,充分调动起群众揭发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的积极性,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二、注重调查核实,提高监督准确性。为确保立案监督案件质量,提高监督立案准确率,该院十分重视立案监督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调查过程中始终坚持一个“准”字,做到案件事实把准、案件性质定准、适用法律搞准;突出一个“快”字,做到调查快,取证快,结案快,有效防止案件证据灭失的风险;强调一个“细”字,做到调查计划周密细致,取证工作深入细致,审查案件全面细致。今年以来共受理并调查核实立案监督线索25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监督立案准确率达100%。如该院接群众举报反映犯罪嫌疑人马某将本村村民家中的现金4700元盗走,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以还需调查有关证据为由不予立案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干警对此线索开展调查,在了解到马某作案后因害怕被告发曾托人出面调解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调解人进行询问,经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遂即立案侦查,该案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三、强化跟踪监督和联系沟通,确保监督实效。一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参与介入行政执法制度。该院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开展过程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特情案件,由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是否构成犯罪及法律适用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将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减少案件因证据灭失而不能成案的风险,使得案件在监督移送后能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有效保障了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和监督的实效性。二是健全完善全程动态跟踪监督机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监督立案后“久侦不决”的问题,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在监督立案后7日内向监督机关通报案情,之后每10日通报案件侦查取证情况、适用强制措施情况及侦查终结处理情况,由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认真核实所通报情况,并适时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建议,帮助完善和固定证据,同时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消极侦查、随意撤案、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侦查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沟通联系机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坚持注重与公诉、审判部门的联系沟通,公诉部门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同时通报侦监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存在的问题,确保案件能诉、能判。今年该院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已批准逮捕6件8人,提起公诉6件8人,获有罪判决4件5人,既有力打击了犯罪,同时也维护了检察监督的权威。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