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检察院重申“双节”期间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日期:2013-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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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赵维)日前,岐山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规定,再次重申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肃公务用车纪律,防止公车私用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该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成立了由检务督察室牵头的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公务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登记、公示和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单位停放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对违规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的行为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公车私用发生不安全事故的,除处分当事人外,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节假日值班、办案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的,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并报上级院和同级纪委备案。严禁违反规定调用、借用或占用企业或其他单位车辆。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