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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多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13-09-2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雷李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公诉科针对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基层公诉工作的实际,及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特点,总结出了从自身、学校、家庭、社区“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加强自身基础工作。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我院公诉科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办案小组,由公诉科副科长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配备了一名业务能手协助办理,在工作中制定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讯问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通知和到场制度、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9项制度,同时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专人负责的实施办法》,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推进。

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未成年人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院公诉科自2012年以来,先后在5所学校设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校园法制专题讲座和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各校园设立了“检察官信箱”,方便了交流和沟通,指派专人定期回复来信。每季度组织一次校园庭审观摩,使未成年人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促使其知法守法,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利用学校开学和开家长会等机会,检察官为学生家长传授法律知识,讲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范措施,以提升家庭的监护能力。同时,借助高科技平台,充分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向家长发送法律知识,开办检察官微博、微信和QQ群,及时上传案例,针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中的不足提出建议,促使家庭很好的履行监护责任。

加强社区帮扶矫正。公诉科对未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与所属社区制定矫正方案,加强动态考察和管理,定期回访,并帮助解决其在就业、上学中遇到的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并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行回访帮教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年来不起诉人员未再重新犯罪。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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