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谢玉梅)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3年7月份,两个月的时间案管办干警经过调研与学习,逐步制定了案件管理的相关办法与制度并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确保检察机关规范化执法。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化执法。横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管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案管工作制度建设,为案管工作提供机制保障。首先,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案件统一受理与分流、案件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接待、统计工作等方面对加强案件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其次,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征求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干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案件管理中心案件受理制度》,对案件受理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把好受案关口。 最后,为了加强对本院办理的不立案案件、不批捕案件、不起诉案件、撤销案件及无罪判决案件的监督与管理,制定了《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三不一撤”案件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案件流程监控预警机制。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和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首先,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案件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符合预警的案件,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时限预警告知。其次,对于办案期限届满未办结案件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提醒督促。经提醒督促仍未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办案部门应当于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未办结原因和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办公室。最后,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流程监控中发现办案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法办案规范的,应当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情节较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纠正。办案部门应当自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查明和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办公室;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同时向检察长报告,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组织办案质量评查活动。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办案质量评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办案质量评查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通过审阅案卷、实地调研等,发现、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执法的目的。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