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检察院多举措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升案件质量
日期:2013-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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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康振江 杨君锋)近年来,合阳县检察院主动应对新刑诉法对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效固定了证据,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坚持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按照“谁同录、谁保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录制结束后,由同录人员对刻录的光盘进行回放,确认画面、声音等一切正常后,装入密封袋,由被讯问人签字、捺手印后当场封存,一份交讯问人员、一份由技术部门保管。
同时,该院注重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在严格执行高检院相关规定,坚持办案、同录工作审、录分离,各负其责的同时,注重加强自侦部门与检察技术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自侦部门干警与技术人员共同学习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通过学习,使各部门在工作流程上达成一致,在录制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确保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该院还坚持抓好内部监督,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纳入内部监督和检务督察范畴,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适时进行现场督察、案后回访,并对录音录像资料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明确录音录像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和查阅,确因案件需要的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施。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