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 陈智深)近年来,澄城县县院监所检察科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规范化建设,创新监督举措,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共同会发了《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执法相关法规的通知》,把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归纳汇总在一起,理顺了工作流程,细化各自职责,切实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力地提升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效果。
明确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后或在其离开看守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其居住地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异地社区矫正罪犯,在判决宣告或者决定适用社区矫正时,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应及时通知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做好交接工作。
细化了社区矫正的教育管理。司法局矫正机构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思想交流、社区服务、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措施。在监督管理上,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手机定位、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发现脱离监管的,要及时报告司法局组织追查;对于服矫期满应按期依法解矫,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应当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申诉、信访等接待事项,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申诉、信访可能引发越级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派出所、司法所每季度应当通过社会调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家庭背景、社会交往、人身危险性、改造态度等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做出等级评定,根据等级评定,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矫正方案。
增强了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实效。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每季度应当与公安局治安大队、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一次,及时掌握和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增减变化和接受矫正的情况;坚持每半年一次对社区矫正监管情况的检察监督,重点的检查矫正对象的档案是否齐全、交付执行操作流程是否衔接顺畅、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帮教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解除矫正是否符合规定,经检查发现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的,及时提出建议,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管理水平的提高。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