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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检察院:开展专项执法自查活动
日期:2013-11-0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马腾)近日,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自查活动。

专项执法自查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办理的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情况、久押不决案件和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案件。集中检查和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及省委政法委暗访发现的问题。

该院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检察长常军任组长,副检察长赵宏富、政治协理员刘世雄任副组长,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办7个科室的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确定了开展专项执法自查的方案:由各局、科按照省院方案进行自查,向本院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由案管办整理汇总后向市检察院提交报告。会议还对各部门开展自查和提交报告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经该院严格自查发现:今年一至十月份所办理的审查公诉、审查批捕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均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无超期办案情形,无超期羁押现象,无违规违纪问题,也无当事人投诉情况。因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特别注重办案质量,院内业务科室在工作中相应夯实了办案责任,所以今年截止目前,无当事人来控申科要求刑事申诉或申请抗诉。

一至十月份办理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自侦案件,在办案过程中,程序合法,无超期羁押,办案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所办案件中只有一案中采取了扣押措施,其中一支票据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随案移送,其余扣押物品在案件办结后,已依法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其他自侦案件均没有采取扣押、冻结资金措施。该院在开展专项执法自查活动过程中,为了有效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坚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和实行了极为严格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创立了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的新办法。该院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严防违法违纪办案的创新性做法,得到了正义网和方圆法治网的宣传报道,近日还被榆林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系统介绍推广。

该院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审查公诉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办案人认为法定的审查公诉期限不是《刑诉法》169条所规定的一个月,而应是77条所规定的十二个月。《刑诉法》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条规定是仅指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还是所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包括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刑诉法规定不够清楚明白。刑诉法7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从这条规定来看,办案人认为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应为十二个月,这个看法也是有一定道理和依据的。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网查询资料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做法不尽相同,而且法学界对刑诉法中关于这一问题的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历来多有诟病。该院认为,如果刑诉法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能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或者高检院能出台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必将改变司法实践中在这一问题上的混乱情形,必将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保障人权。在向榆林市检察院提交的专项执法自查报告中,该院将对此问题的看法作为基层建议予以阐述。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自查,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堵塞了管理漏洞,强化了廉政教育,达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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