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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监所工作经验
日期:2013-11-13 00:00  作者: 

◇   吴堡县检察院  马嫘

 吴堡监所始终把保障监所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强化日常管理,狠抓执法细节,注重机制创新,筑牢安全防线。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要,监所检察的任务必将更加艰巨、繁重。监所检察部门要紧跟时代步伐,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人员到位。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干警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应当将那些业务水平较高,政策观念强,有组织协调能力,讲究工作方法,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为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特别是驻所检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要完善机制,制度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细则》、《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等法律法则,驻所检察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驻所检察制度;安全检察制度;换押制度;对监管、生产、教育活动检察制度;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制度;对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制度;立案监督制度;办案制度;超期羁押检制度;及时投劳检察制度;留所服刑检察制度;收押、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制度;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制度等。同时,还应在看守所接待室设立检务公开栏、举报箱和公开电话,以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监督,质量到位。为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在监管场所顺利进行,保证工作质量,驻所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切实做到“四勤”。

1、“勤查看”,即每天要在看守所查看:在押人员有无增减,办理收押和释放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看守所带班领导、看守所值班干警是否到岗到位、依法处理当日发生的事务;到监区内外查看武警战士是否上岗到位,忠于职守;监内外有无违禁物品、食堂、环境是否安全、卫生;监室内在押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办案人员、律师是否有违规提讯、会见现象。一经发现,及时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纠正。

 2、“勤检察”,驻所检察干警要经常深入“三大现场”进行检察,并有重点地对看守所执法、安全进行检察,发现问题和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勤汇报”,坚持定期、不定期向科负责人、院领导汇报驻所检察情况,做到重大问题或事故先口头或电话汇报,再书面汇报,力争当天发生的事情当天报告结果。

4、“勤总结”,对在驻所检察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多年来,我院监所检察部门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为促进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的改造秩序,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有关法律在监管场所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努力。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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