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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素质出台《初任助理检察员选任办法》
日期:2013-11-1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汉中市检察院 刘磊)日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为培养和提高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该院初任助理检察员工作,根据《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初任助理检察员选任办法》。

该办法对初任助理检察员的选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较此前的选任方法更科学,更符合新时期下,十八大对加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

在选任条件的设置上,严格要求初任助理检察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资格。对日常工作也提出较高的要求,对于拟任人员,前两年年度公务员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在近两年至少发表调研文章1篇,总结经验材料2篇,刊发宣传稿件6篇。在程序方面,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由个人自愿填写《选任助理检察员申请表》,撰写上报思想工作总结由所在部门签注意见后报政治部。其次,就自己近年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由全体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再次,通过本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拟任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廉政鉴定。最后,由党组研究审定选任人选,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正式任命为助理检察员。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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