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汉台区检察院 黄汉波)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模式,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方针政策,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如在办理叶某抢劫案过程中,查明叶某系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在参与的这起抢劫案中,未动手实施暴力、威胁、夺取财物的行为,只是站在案发现场放风,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且其家属已经退还被害人被抢的现金,遂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要求叶某监护人向本院提交监护计划,充分考量监护和帮教的实效性,避免叶某被再次污染。
同时,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于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其转化的,该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安排家长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见,营造相对轻松的氛围,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亲情温暖,加强纠错改正的意愿,并督促家长加深与孩子沟通并严加管教,促其重返正道。
此外,该院还非常注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一方面,该院在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过程中,注意调查方式,严格保密,避免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该院依法监督和配合有关单位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免除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工作,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据了解,今年1-10月,共对15名未成年嫌疑人不逮捕和对7名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诉决定,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截至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