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建设 >> 详细内容
西乡县检察院"临时家长"参与诉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日期:2013-11-2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西乡县检察院  但晓韵)近日,陕西省西乡县市民杨先生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小强(化名)的“临时家长”配合该县检察院对小强进行讯问和教育感化工作。这是该院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实施的新举措。

今年,为落实适合成年人到场制度,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西乡县检察院与机关工委联合制定并实施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常态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工作中,该院与机关工委联合选派热爱未成年人工作、具有法律知识的爱心人士组成固定的“临时家长”。司法实践中,出现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情况时,由机关工委委派一名“临时家长”,代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临时家长”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表明身份,积极与未成年人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抵触情绪。同时,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了解,若发现律师有损害未成年人的权利的,也可申请更换律师;,发现办案人员在讯问未成年人时有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提出制止、拒绝签字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提高“临时家长”的履职水平,该院对他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一方面,为“临时家长”配备了法律条文、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等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手册与书籍,着重列出涉及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让“临时家长”对未成年人司法程序有系统的了解、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临时家长”详细讲解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让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为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该院还对“临时家长”履职作出了纪律要求,“临时家长”在履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不得收取未成年人的任何好处,做有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事;以有利于未成年人诉讼权利顺利进行的为目的,不得做任何串供等有碍司法行为。对违法规定的,在及时更换人员接任的同时,撤销该“临时家长”的资格,并严禁其以后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实行“临时家长”参与诉讼机制,既解决了现实中适合成年人到场制度落实难的问题,又有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