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胡炜)今年,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审查申诉案件中重点把握“四个阶段”,积极探索引导和解撤诉办案机制,至今已有三件申诉案件促成和解撤诉。其主要做法是:
书面审查阶段“三看”,筛选适于引导和解撤诉的案件。一看“案件类型”,家庭财产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朋友之间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二看“诉求”,诉求要达到合法且合理的标准才可以尝试调解;三看“判决结果”,判决社会效果差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例如法官对案情审查不细或者结论说理性不强导致当事人不理解而缠诉的,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说清事实,消除误会;判决结论模棱两可未解决实际问题或者引发当事人矛盾不利于定纷止争的,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制定和解方案等。
见面谈话阶段把握好“四个方面”,为引导和解撤诉做准备。即把握好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申诉人的诉求和被申诉人的理由以及案件的相关背景;双方是否都有和解意向,和解能否达到“双赢”效果;双方和解意向的接近程度以及各方的心理底线。
居间调解阶段做好五项工作,合理引导和解撤诉。即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多角度做好思想工作;事先制作调解提纲;和解撤诉法律风险提示;提前告知调解事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提示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要理性面对,换位思考,防止互相谩骂、宣泄情绪的情况发生。
接受撤诉阶段审查是否符合以下三种情况:达成谅解后自愿撤诉,且不损害第三人、社会和国家利益;达成和解方案且履行完毕后自愿撤诉,不损害第三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矛盾经多方协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申诉人自愿撤诉。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