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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检察院用“五个严禁”强化节日廉洁自律作风建设
日期:2013-12-3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张拴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元旦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要求,华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六个严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全院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

严禁用公款印制贺年卡。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严禁用公款印制、发放贺年卡、片,也不得用公款以任何形式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片、年历、挂历等物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坚决杜绝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礼金等问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督促检查,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严禁收受当事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让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以及刑事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集体、个人开支的票据或借用交通工具。

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加强公务、警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封存制度;严禁警车开道、酒后驾车;加强节日期间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犯规定的,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严禁“冷硬横推”、“庸懒散奢”。要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司法作风,严禁节日前后精神懈怠、干劲减退、工作不在状态、不愿接待群众的“节日病”,努力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坚决纠正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作风不正、纪律不言、行为不廉、司法不规范等问题。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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