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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检察院有效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日期:2014-01-0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赵冰)新年伊始,为进一步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的执法理念,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强化案件初查意识。要求自侦部门侦查干警牢固树立初查意识,切实将办案工作重心前移,最大限度地查清案件有关事实,收集和固定好外围证据,确保立案质量;在做好初查的基础上,严把证据收集关。在依法取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排除不合法的形式收集证据;摈弃以往忽视收集无罪证据的做法和想法,既收集有罪证据,又收集无罪证据,切实保障涉案当事人人权;全面收集证据,保证尽可能穷尽证据,转变过去过于依赖口供办案,形成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依法全面搜集各类证据的模式。

二是抓侦查手段的多样化。努力更新方式方法,将侦查手段由过去的人力型侦查取证转向运用电子证据等新型证据,综合运用情报信息、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抓多部门联合协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无须封闭办案的案件素材,聘请专业素质好、政治素质高的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等参与相关资料的整理与排查,进一步提高证据的专业型效果;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各项权利,保证将案件的侦查与当事人的人权保障同步。每次询问、讯问前在出示相关权利义务告知的前提下,切实尊重涉案当事人的意愿,保障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的各项权利能够及时有效履行并实施。

三是加强对新刑诉法的理解与领悟。为此,该院决定充分利用有效时间,以组织侦查干警自学、参加业务知识测试、参加新刑诉法电视电话会议培训、参加高检院、省、市检察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高侦查干警思想认识,理清办案思路,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该院成立办案安全督查组,对侦查过程全程进行实时监督,保证全体自侦部门侦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切实适应新的执法理念,做到整个侦查过程规范文明、理性平和。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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