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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凤翔检察:建机制 解矛盾 促和谐
日期:2014-01-0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黄海刚)近年来,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建立刑事和解、民事和解工作机制和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等方式方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该院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对交通肇事类案件、过失犯罪类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认罪态度较好并具有悔罪表现,双方有和解意愿的刑事案件,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在捕前、诉前主持案件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

建立民事和解工作机制。该院在审查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对于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等申诉案件,指派专人当面做好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对于能够达成和解的案件,积极依法引导,促成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予以支持;对于抗诉再审的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并配合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建立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该院定期举办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干警及时掌握了信访人的思想动向,了解其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安心生产和生活,达到彻底息诉的效果;同时创新接访机制,推行联合接访,加强本院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该院全面开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坚持一案一评估,按照案前强化风险意识、案中规范执法、案后跟踪回访的要求,创建了“三大机制”,即案件矛盾定期排查、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和焦点问题研究应对,做到“四个确定”,即确定预警等级、确定处置措施、确定责任人员、确定办结息诉时限,有效维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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