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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印台区检察院开展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专题调研
日期:2014-01-24 00:00  作者: 

铜川印台区检察院开展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专题调研

新的一年,为继续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分析此类犯罪的“轻刑化”问题,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贯彻实施“法发[2012]17号《意见》”的基础上,从办理情况、产生原因、应对建议等方面,对上一年度该院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2013年度印台区检察院共计办理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涉嫌罪名均为滥用职权犯罪;由于处在基层一线,犯罪情节皆较为轻微;从查处结果看,其中2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体而言呈现出“判处实刑少,量刑偏于轻,免于刑罚多”的特点。针对渎职侵权案件“轻刑化”的趋势,通过梳理总结出立法规定、侦查证据、检法自身和外部因素四个方面的原因,具体如基层区院办理的案件量刑幅度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况,为法官适用缓刑增加了可能性;类似“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的条款由于无细化规定,导致检法两院认识不同;证据收集不够扎实充分,致使法官依“重罪从轻”原则处理案件;检察机关注重“有罪率”,忽视了制约监督;个别领导重行政处理,轻刑事追究,在个案中影响和干预司法等等。面对“轻刑化”的共性问题,该院结合自身办案实践,提出若干应对建议,比如通过岗位练兵、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证据意识和侦讯技术;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并加强与法官的沟通,相互统一意见,增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合力;积极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敢于、善于提出抗诉;通过“一村一检察官”、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形式进行渎职犯罪的法制宣传;完善检察长列席渎职案件审委会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等。

古语讲“温故而知新”,该院通过此次调研,有助于发现在审查起诉渎职犯罪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办案人员对渎职犯罪“轻刑化”问题的认识,为下一步办案做好功课、打好基础,检察干警们表示将在2014年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继续认真履行公诉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质量。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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