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有关规定
日期:2014-0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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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赵亚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近日,洛南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学习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范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内容包括: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其他活动;严禁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等八项内容。
该院党组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遵守行为禁令,要以行为禁令为标准,在检察干警八小时外严格约束个人言行,对检察干警违反禁令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通过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树立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