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新系统 工作新实效
白水县检察院 陈娟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10月2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为贯彻落实高检发案管字【2013】5号、渭检发案管字【2013】121号文件精神,白水县检察院自2013年12月26日起启动新的办案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了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法律监督能力,提高了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案件受理分配方面:一是做到新的案件经过案管人员初审,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刻录入系统并及时进行案件分配,始终以案件管理中心不滞留卷宗为原则;二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疑难复杂案件、一般案件、适用快速办案的简单案件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经验的检察官范围(资深主办检察官、一般主办检察官、非主办检察官)实行轮派;三是以案件统一轮派为原则,实行系统自动分流和人员手动分派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预先制定的原则、轮派思路履行相关网上手续。真正做到“阳光分配、公平轮派、严格监督”,避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等恶劣结果。
案件流程监督方面:首先,关键是对“受理、立案、审查、结案和移送”等主要流程节点进行监督,建立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办案环节的责任和审批手续。其次,作为案件管理部门,建立案件跟踪机制,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即开始跟踪监督,落实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督察,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最后,为确保办案期限符合时效规定,防止出现超期办案情况。当办案系统上的预警为黄色时,案件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对业务部门承办人进行口头提示;当办案系统上的预警为红色时,由案件管理部门向承办部门发出案件预警通知书,承办部门应在剩余期限内办结该预警案件并将案件材料送交案件管理中心。由此,我们立足程序规范,为追求实质正义创建了一个新环境。
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基于前期的案件信息网上登记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可轻松导出案件统计信息,做好案件评查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情况。同时,在评查方法上实行案卷审查与网上办案相结合的方式,将各业务部门利用新办案系统办理案件的质效作为案件评查的基础,如法律文书制作是否完整、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案件审结时涉案财物是否随案移送等。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便于本院领导及上级院及时掌握案件的运行情况、案件质量情况及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他们决策提供参考,优化资源配置。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