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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院案管办:采取三项措施促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
日期:2014-03-12 00:00  作者: 

横山县院案管办:采取三项措施促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

各界网讯:自2013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正式运行以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系统应用,迅速实现了全部案件网上流转,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理论储备扎实,促进系统及时运行。除了参加全省、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培训外,我院案管办干警还在网上下载并打印了《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手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同时将所学知识在练习版软件上进行演练,力争做到快速录入案件信息,以适用新系统的严格要求。

严格规范操作,促进系统安全运行。我院案管办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规范、严谨操作,特别注意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在统一业务系统安装之初,我院案管办干警督促各办案人员及时更改系统登录密码,规定业务系统只能由办案人员亲自操作,错误操作的后果由相关办案人自己负责,切实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其次,我院案管办制定了《横山县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事项变更审批表》,当业务部门需要修改本部门已经填录完成,处于锁定状态的业务信息时,应当填写该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案管办确认后由技术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操作,切实保障系统的规范运行。

理论实践结合,促进系统正确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以来,我院案管办已经在网上流转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件,不予接收案件4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5份。其中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曹文亮、曹文强等涉嫌寻衅滋事案,我院案管办受理后将该案手动分案至公诉科,当需要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时,经请示最高检如何在系统中运行该程序后,我院案管办顺利完成了该案在公诉科、案管办、侦监科三部门之间的流转。统一业务系统运行以来,我院案管办未发生一起因办案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错误。(谢玉梅)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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