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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检察院公诉科学习贯彻新伤情鉴定标准
日期:2014-04-22 00:00  作者: 

黄陵县检察院公诉科学习贯彻新伤情鉴定标准

各界网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黄陵县检察院公诉科积极应对修改后的《标准》对办案工作带来的影响。近日,为了更好地把握新旧标准在入罪、损伤等级标准等方面的差异,黄陵县检察院公诉科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了修改后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所办理的涉及伤情鉴定的案件逐一进行对照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案件。

近期,该院公诉科高度重视业务学习,对于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均及时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并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妥善做好新旧法规转换期的案件衔接与过渡工作,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张彬娟)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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