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防止冤假错案实施办法》
日期:2014-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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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防止冤假错案实施办法》
各界网讯(郝亮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起草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防止冤假错案实施办法》,并获得2014年第六次检察委员会的顺利通过。
《办法》共分为四章三十八条,规定了自侦、公诉、侦监等部门办理案件的具体要求,明确自侦部门在立案侦查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凡是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等;同时,强调公诉、侦监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监所部门应做好犯罪嫌疑人入所身体检查的监督等。
《办法》还特别提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案件管理中心应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通过制定《防止冤假错案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办案行为,有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促进依法公开、公正执法。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