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检察院为美好岚皋建设保驾护航
各界网讯:岚皋位于秦巴山地,有着独特的生态资源,这种优势资源也成为该县加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资源显得尤为重要。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本着“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领跑生态美建设美好岚皋的意见》,旨在为该县加快领跑全省生态美、建设美好岚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贴近、主动融入、主动接轨、主动作为,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服务和保障“美丽岚皋、生态岚皋”建设。
《意见》指出,要强化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突出惩治非法占用耕地、占用河道、非法采矿、采砂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打击环境污染、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和纠正对破坏环境犯罪打击不力问题;强化惩治渎职犯罪职能,大力查办在土地、矿产、森林、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领域监管及审批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背后的权钱交易、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深入查处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源头治理力度,对发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行为和威胁,及时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开展预防调查,对县域内危害环境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形势等作出深度分析,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意见》要求,将通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成立生态案件专案组,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按照“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实现快速办理、限期办理,增强打击破坏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源资源类案件犯罪的震慑力。
针对环境侵权责任问题,该院还将依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平台,从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督促和支持起诉、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拓展环境保护的监督途径,增强检察机关利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能力。(王庆存)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