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三举措强化侦查监督工作
日期:2014-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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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三举措强化侦查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为了加强侦查监督活动工作力度,洛南县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公安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将监督关口前移。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实现全程跟踪监督。二是把好案件审查关。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坚持认真审查,查程序,看程序是否违法,查实体,看有无漏诉,查文书案卷,看是否规范、准确。三是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该院刑检部门先后深入全县各基层派出所、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等部门,对侦查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依法监督检查,从中检查有无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案而立案以及有罪不诉等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
2014年元至4月份,洛南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共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3件4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追捕1人,追诉3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扣押赃物清单无见证人签字、讯问未成年嫌疑人未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扣押款未及时随案移送、拘留嫌疑人未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等违法情况12件次,公安机关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已全部予以纠正。(赵亚军)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