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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案管办严把案件进口关
日期:2014-05-13 00:00  作者: 

富平县检察院案管办严把案件进口关

各界网讯:为更好地配合业务科室的工作,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富平县院案管办严把案件进口关,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所有进口案件都符合相关标准。具体做法是:

一审“书”,主要审查侦查机关(或部门)的法律文书是否与规范格式相符,运用法条是否有误等。二审“人”,指审查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审查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人年龄证明,强制措施情况。三审“事”,指审查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人、行为经过等要素是否完整清楚。同时,通过对法律文书载明的案件事实的审查,确定案件性质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以及本院是否拥有对该案的管辖等。四审“证”,指审查重要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如伤害案是否具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侵财案是否具有物价鉴定意见。五审“物”,即审查涉案款物是否依法扣押并随案移送,防止侦查机关(或部门)非法占有、处理;对于非涉案物品,审查其是否依法扣押并予以发还。六审“时”,指审查强制措施时限和办案时限,看是否超过羁押或侦办时限等。七审“卷”,指审查卷宗材料的编码、装订是否规范、完整。

通过七审工作法,不仅严把了案件入口关,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也有利于业务部门更高效地完成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公安执法不规范行为的监督。(马转)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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