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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宁陕法院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今年以来,宁陕县人民法院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中,从具体制度开始,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把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为着力点,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具体操作中,组织人事、工程建设、大型公务接待、大额支出等重要工作都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然后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会上,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再由分管领导签字或者制发文件,有关部门或者法庭执行。

该院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认真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通过执行这些制度,使得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以夯实,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有力推进了该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发展。(通讯员  张安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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