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以庭审为中心 不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
近日,周至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了金某某等5名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庭审中亮点众多,充分展现了近年来周至法院不断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成果。
一是领导亲自一线办案。该案的审理由周至法院副院长刘智国担任审判长,周至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磊出庭支持公诉。近年来,周至法院的院庭长们去掉“官味”,由“审批”案件转为“审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审案,他们扛下疑难案件,甚至不少是骨头案,敲响公正法槌,将一份份判决的公信交付于群众,也对青年干警们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庭作证。为了查明该案的被告是否自首这一重要情节,周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乔警官作为证人出庭,针对公诉人、辩护人、被告的提出的问题进行释明作答,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量刑情节真实重现。这是周至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变“纠问式”庭审为“对抗式”庭审,使证据规则严格化,审判程序实质化,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
三是当庭电话核实事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庭审中,被告称已和被告人达成谅解,但因被害人未到庭,无法当庭核实其真实性。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李晓凤法官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当庭联系被害人进行核实,开免提播放并将呼出号码、拨打号码、拨打对象、拨打时长等信息都计入了庭审笔录,在使用便捷的通讯工具服务审判的同时也保证了程序的严肃性。
四是现场释法,耐心帮教。周至法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注重将审理与教育相结合。在该案的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情理交融、意味深长的嘱咐及法律知识的讲解,教育他们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使其吸取教训,积极改造,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周至法院立足审判工作,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帮助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走出人生误区,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做好预防工作,帮助孩子远离犯罪,让少年法庭无案可办!”从2012年开始,周至法院把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各学校组织开展“青年法官进校园”活动。每位法官均担任了辖区内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先后到辖区内34所中小学进行普法教育。几年来,她们共上法制教育课数百余次,受教育学生达8万人次。并不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旁听庭审、法制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筑起一道道远离犯罪的防火墙。我们坚信,通过法官不懈无悔的努力,让每一位青少年都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每一位青少年的心中。(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