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多措并举打开困难群众“求助之门”
今年以来,澄城县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两学一做”,落实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化解信访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完善流程、完善便民措施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2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4人,有效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遭受不幸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融化了困难群众心中的坚冰。
出台完善制度。澄城法院为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结合该院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国家司法救助精神,专门制定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解释了“严重残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等概念,在最高法《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发布后,该院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统一了司法求助标准,增强司法求助的可操作性。
规范救助流程。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随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合议庭合议,提出决定是否受理的拟办意见。若不予受理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予以受理的,承办部门全面审查核实,拟定救助金额,报分管副院长审核。然后将全部材料及专用表格呈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由县财政局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最后由承办部门发放救助金。上述救助工作每个流程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便民措施。除设立专窗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外,对涉及民生和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力求做到易案快审、难案精审,快速启动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确保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加大对刑事司法被害人救助力度,缓解弱势群体被害人生活困境,有效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加大对申请执行人救助力度,保障弱势群体胜诉人合法权益;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使弱势群体被救助人依法快捷得到救助。(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