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现在开庭!”10月17日早上9点,随着庄严的法槌响起,在岚皋法院民事审判庭,副院长田祥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罗先儒诉被告刘明尚、贾平安、张奉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审判长运用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审判环节,让整个庭审流畅、简明、清晰、高效。这已经成为岚皋法院加快执法办案、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来的常态和缩影。
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愈显突出,为加快推进执法办案,岚皋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着力整合审判资源,确保实现审判效率最大化。在全市率先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则》,修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明确院、庭长年均办案数,“定任务”、“定指标”,以前不办案的院、庭长一律回归审判,确保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以前,院庭长办案流于形式,如今,院、庭长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司法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为年轻法官开好了示范庭,办案快了,效率高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司法实践能力也得到了充分的锻炼。”主审该案的副院长田祥华如是说。
当事人也表示,“院长来主审我们的案件,像挂上了专家号,我们放了心,也感受到了重视,法院的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
岚皋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优质审判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不仅充分发挥了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了青年法官的工作热情,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司法效率。截至目前,该院院长人均办案21件,庭长人均办案63件,院庭长共办理300余件,几乎占全院收案数的三分之一,院、庭长已经成为审判一线的重要力量。(岚皋法院 刘华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