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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担任公诉人
日期:2013-06-08 00:00  作者: 

我第一次担任公诉人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孟 宏 俊

 记得,那是九十年代初的事了,我刚到镇巴县检察院没几年,也是我刚任助理检察员不久的事情。那年冬天,天气特别冷,刑事检察科科长给我分了一件故意杀人(未遂)案,我认真仔细的查阅了卷中,审讯了犯罪嫌疑人,但公安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时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取了案件的关键证人一份证词。由于这一原因,该证据出现了瑕疵。因此,我及时的向科长做了汇报,科长就安排我和另一名检察官到案发地去调查取证,我们两人便乘坐上院里的北京吉普车翻山越岭的到了发案地镇巴县碾子镇。由于天下着大雪,乡村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我们只好徒步20多里山路到案发地,到了后,我们在当地一所小学找到了证人,在监护人班主任教师在场的情况下,我们便对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由于我们的取证,最后该案件在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对该罪犯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每当我想起此事,我就为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国家公诉人而自豪,哪怕艰难险阻,也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勇向前!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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