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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被发现,被判刑罚失自由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监守自盗被发现

被判刑罚失自由

郭某系华县某国营公司机电修配厂的承包商,主要负责该集团废旧锰钢的管理、切割、运输等事项。在工作过程中,郭某发现该公司对废旧锰钢的管理比较混乱。于是郭某对自己管理的这些废旧锰钢产生了其他想法,趁自己工作便利伙同手下工人部某、李某将一部分废旧锰钢通过自己驾驶的越野车偷着运输出去换汽油。2014年12月郭某先后致使部某、李某分别5次运出废旧锰钢205块,在最后一次偷偷运输过程中被抓住。经鉴定,被盗废旧锰钢共计重 7.26吨价值13794元。

东窗事发的郭某、部某、李某以盗窃罪被起诉至华县人民法院,最终被判刑罚。失去自由的郭某悔恨不已,本该凭着自己的生意就可以过上好日子的他,为了蝇头小利,不仅失去了赚钱机会,更是失去了人身自由。(王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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