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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害人 终将害己入囹圄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形式赚钱手段的出现,开设赌场从中谋取暴利,成为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赚钱手段。华县的白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

自2011年3月以来,白某等人长期在果园、树林内等地开设摇宝赌场,每天在13时许或18时许各开一至两场,每场一至两个小时,参赌人员每场三十余人。赌场内设定以摇骰子押单双赌输赢的形式进行赌博,首先由白某等股东人员组成庄家(该赌场内称为“把子”)叫“台子”,“台子”费10000元或20000元,股东们约定一定的比例。然后由保管拿两个麻将骰子放入扣在一起的碟、碗中摇单双,其他赌客押单双。赌注100元起步,2000元封顶,开骰子后,点数是单,就给押单者赔注而杀押双者的注,否则相反。赔注杀注之后余额即为庄家所赢,由股东们按照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白某每场提取3000元利润,支付完赌场内工作人员工资后剩余部分为自己所得。其累计开设赌场50余次,参赌人员1000余人。

检察官释法: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人长期在果园、树林内等地开设摇宝赌场,赌场内设定以摇骰子押单双赌输赢的形式进行赌博。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警示:清除赌博,就要从捣毁赌场开始。开设赌场,害人害己,法理不容。(华县检察院    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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