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一时糊涂盗火枪 获刑三年悔不及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原本老实本分的农民王某,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火药枪,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盗窃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家住西乡县某镇的王某平时开农运车跑运输。2013年6月,王某经人介绍在该县白龙塘镇代人转运木料,因路途遥远遂租住在林场附近的一农户家中。租住期间,王某意外发现该户人家猪圈里藏有一把火药枪,心想正好可以用来打击侵害自家地里庄稼的野猪等动物,便一时糊涂心生贪念于当月初三晚上将火药枪偷偷盗走后藏匿家中。2014年,王某因在自家花生地里猎杀野鸡时被人举报而案发。经鉴定,王某盗窃的火药枪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枪支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后遂作出前述判决。(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刘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