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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途中违章驾车 致人死亡追悔莫及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送货途中违章驾车 致人死亡追悔莫及

明知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车更要减速慢行,刘某某却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驾车通过一处乡村道路时由于操作失误驶入路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万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

2014年10月下旬的一天7时许,汉中市洋县某食品厂雇员刘某某驾驶该食品厂的一辆厢式货车,车上装载有饮料等食品,由洋县谢村镇前往南郑县大河坎镇送货,当车行至南郑县大河坎镇中所村一村道时,路上行人较多,在未减速的情况下,由于避让不及时且操作失误,刘某某驾驶的车辆驶入了路左边,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万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万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案发后刘某某随即拨打了报警、急救电话,并与他人将被害人万某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抢救,后万某经住院治疗90余天后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万某系外力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多出骨折后并发肺部感染造成呼吸衰竭死亡,经南郑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释法提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刘某某能积极抢救伤者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血琳琳的惨痛教训时刻警示着每位驾驶员,谨慎驾驶,以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负责。(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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