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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购物起争执 持刀伤人酿祸端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排队购物起争执 持刀伤人酿祸端

朋友排队购物时因先后顺序与人发生争吵、撕扯,为帮朋友出口气,南郑一小伙与他人发生打斗,竟持刀伤人,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11月10日21时许,汪某某及其朋友蔡某在南郑县汉山镇某夜市摊位购买麻辣烫,蔡某与同样前来购买麻辣烫的被害人白某因排队的顺序问题发生争吵、撕扯。汪某某随即也参与其中并开始和白某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汪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白某的右胳膊刺伤。白某遂打电话联系其家属,在追赶汪某某的过程中,汪某某持刀乱挥并趁乱逃跑。被害人白某遂被送到医院救治。被害人报案后,南郑县公安局对汪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白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汪某某与案发后两个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释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案中汪某某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醒大家,面对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要时刻保持理性,要有一颗宽容之心,做决定前要三思而后行,切记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否则任何小矛盾都有可能演变成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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