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钱的抢劫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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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科室接收了一起抢劫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抢劫了一部价值50元的手机、一件衬衫、一双运动鞋。刚开始以为只是一起简单的抢劫案件,后审查发现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名犯罪嫌疑人两名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同时经审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抢劫数额不大,案件也是事实清楚、各证据间也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考虑到三被告系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检察员在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后,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刚开始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抵触情绪很高,对其监护人态度蛮横,在审讯过程中办案人员询问其是否愿意接受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时,高某某抵触的谈到愿意呆在看守所,办案人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熟知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耐心的对高某某进行引到使其了解到自己行为打的严重性,在办案人员的循序引导下,高某的抵触情绪明显减弱,如实的交代犯罪经过。2014年4月11日,高某某通过父母向检察院递交了两份悔过书,在悔过书高某自书到已经认识事情到严重性,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给自己的家人带来的带来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