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侥幸 岂料触犯刑法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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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华县某贸易公司员工, 2015年3月份的一天与朋友喝完酒后,去茶楼小坐了一会儿,心存侥幸的王某因想着已经酒醒且夜晚八点多,路上行人较少,也不会有交警执勤,遂驾车送朋友回家,但在途中被交警查处,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超过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样,抱有侥幸心理的还有张某及乔某在酒后均因家里离的近、没有喝醉等原因,驾车出行被交警查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亦均已超标,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告知三名犯罪嫌疑人需等待法庭开庭审理时,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现出惊讶,对只是酒驾触犯刑法表示不理解,在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以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懊悔不已,表示只是一时侥幸,并不知晓会触犯刑法。
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以及乔某均已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至华县人民法院,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不要驾车,切勿触犯法律。(华县人民检察院 何治民 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