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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山道未减速 肇事逃逸更不该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夜行山道未减速 肇事逃逸更不该

明知机动车夜间在山道上行驶应当减速慢行,姜某某却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夜间在山区道路上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2015年3月下旬的一天21时许,来南郑县务工的四川籍青年姜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建设”牌黑色摩托车,由南郑县大河坎镇前往牟家坝镇与朋友聚会,一路上由于人车稀少,所以姜某某的行驶速度一直较快,当车行至红军路高家岭村一进山路段时,在未减速的情况下,由于避让不及时且操作失误,姜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驶入了路左边,与相对方向正常行走的年逾七旬的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某倒地受伤后当场死亡,姜某某也连人带车倒地向前滑行4、5米,车辆保险杠及后视镜损坏。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事故责任的姜某某把车推起来驾车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并于次日到大河坎镇一摩托车修理铺更换了保险杠和后视镜。案发后,警方根据路边监控查清了姜某某的行车路线,并于案发三天后将肇事逃逸的姜某某抓获,归案后,姜某某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钝性外力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姜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释法提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姜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10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姜某某所在居委会也愿意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等具体情节,可依法对姜某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时刻警示着每位交通参与者,以对自己、对他人、对家人负责的态度,时刻铭记行车一定要谨慎、文明、规范。(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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