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110敲诈足浴店 索要封口费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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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拨打110,谎称足浴店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并向足浴店老板索要封口费。日前,经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0岁的阳某,多次在西安北郊某足浴店消费,成为该店会员。2014年3月,阳某因经济拮据,就产生敲诈勒索该足浴店的念头,遂于同年3月至4月期间,多次拨打110报警,谎报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民警为此事多次出警对该足浴店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违法事实。足浴店老板饶某在得知阳某恶意报警后,就询问其初衷,阳某于4月19日将饶某约城内一商场,要求支付3万元“封口费”了结此事。4月21日11时许,饶某与阳某见面,饶某当场支付现金2万元,阳某要求饶将剩余的1万元在一个月内付清。其间,饶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将阳某当场抓获。(卢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