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高利贷伤人 四被告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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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高利贷,郑某纠集社会无业青年马某、王某、唐某等人将李某打成轻伤一级,近日,郑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应刑罚。
2013年8月起,被害人李某先后三次向郑某借高利贷款用于矿山生产,之后李某未将约定好的本息还清。2014年1月23日至25日郑某纠集马某、王某、汤某找李某索要高利贷欠款。因李某手头没有现金,郑某等人将李某带至某酒店房间,并安排人员看守,让李某想办法筹钱归还欠款以后方可离开。当晚,郑某在KTV唱歌饮酒期间得知李某找人说情,认为李某不但不还钱还托人说情挑衅,随即伙同马某、王某、汤某等人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日趋活跃,高利贷虽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但高利贷不但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影响,而且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甚至在一定区域形成黑恶势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因此要严厉打击因高利贷引发的各种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取缔高利贷不法活动,并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金融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使高利贷失去生存的环境和基础.(通讯员: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俊)